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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气安全距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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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2 22: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公司上DCS系统,现在考虑控制室及配电室安放在那里,查标准没查到,请各位还有帮忙:控制室、配电室和危险源安全距离有要求吗?有规范的话最好发个规范。我们的危险源是液氯灌区和氯化反应工段。
发表于 2012-6-22 22:52:08 | 显示全部楼层

RE:关于电气安全距离的问题

总变电所的边缘与易泄漏、散发腐蚀性气体和粉尘的生产、储存和装卸边缘之间的距离宜大于60米。择自《SHT 3053-2002 石油化工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设计规范》5.1条款;
控制室应靠近布置工艺装置或主要控制设备,靠近主装置防爆危险区域的墙体采用密闭式或整体采用抗爆型结构。4.6条款
发表于 2012-6-22 23:31:13 | 显示全部楼层

RE:关于电气安全距离的问题

或参照GB 50160-200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表4.1.9变配电站(围墙)与相关工艺装置或设备的距离。如甲乙类工艺装置距离为40米,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的(最外轴线)的距离为25米等。
发表于 2012-6-23 00: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RE:关于电气安全距离的问题

液氯罐区、氯化反应 属于乙类火灾危险性吧 如果没有其他甲类物质 根据楼主所述应该用适用建规及《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规范》(GB50058-92)
建规(2006):
第3.6.8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
3.6.9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贴邻外墙设置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
低于3.00h 的不燃烧体墙体与其它部分隔开。
3.3.14 变、配电所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
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 及以下的变、配电所,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
可一面贴邻建造,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等规范
的有关规定。
乙类厂房的配电所必须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设置密封固定的甲级防火窗。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规范》(GB50058-92):
第2.5.7条 变、配电所和控制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变电所、配电所(包括配电室,下同)和控制室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范围以外,当为正压室时,可布置在1区、2区内。
二、对于易燃物质比空气重的爆炸性气体环境,位于1区、2区附近的变电所、配电所和控制室的室内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0.6m。
发表于 2012-6-23 00:49:23 | 显示全部楼层

RE:关于电气安全距离的问题

谢谢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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