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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罐区防雷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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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1 06:2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正在搞一个2000吨储罐区电气(新手),现在就是防雷这块比较麻烦,总工叫我去请教其他高手问问看,各位帮帮忙,做罐区防雷如何下手,怎么做,参照哪些规范?
发表于 2012-6-21 10: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RE:储罐区防雷做法

罐区必须要做好防雷接地,可以利用罐体的支撑柱作为接地引下线,接地体要单独做,而且必须要测试!
发表于 2012-6-21 14: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RE:储罐区防雷做法

可参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中第九章:电气,有防雷接地规范要求。
发表于 2012-6-21 18: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RE:储罐区防雷做法

按防雷接地规范要求增加避雷针和接地就可以了
发表于 2012-6-21 22:06:53 | 显示全部楼层

RE:储罐区防雷做法

防雷带或避雷针安装及接地网敷设时,保证保护范围足够大,而且接地网电阻小于4欧姆。这个一般设计院可以做,因为防雷设计对资质要求很严。
发表于 2012-6-22 02:01:23 | 显示全部楼层

RE:储罐区防雷做法

建筑物防雷设施安装(99D501-1)
接地装置安装(03D501-4)
利用建筑物金属体做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03D501-3)
等电位联结安装(02D501-4)
爆炸和火灾环境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安装(94D401-3)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安装通用图(CD90B4-88)
这几个都可以参考一下,都很 详细,应该会对你有帮助
发表于 2012-6-22 05:55:53 | 显示全部楼层

RE:储罐区防雷做法

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9.23有规定
只要顶板的厚度大于4mm就可以直接用扁钢连接接入主接地干线,否则需做避雷针。

不知道你那个总工是指的什么如果也是做电的总工,他肯定是对你有意见了。

PS:我也觉得你应该好好研读一下规范了!!
发表于 2012-6-22 09:50:23 | 显示全部楼层

RE:储罐区防雷做法

凭印象说几条:
首先对罐区各种存贮介质进行分类,确定1.2.3类防雷
1、一类的 最好上独立避雷针
2、2类的如果罐体大于4㎜,可用罐体做接闪器,也就是不用避雷针
3、3类大概也是同2类吧。忘记了。
接地点注意 每个罐不少于两处,接地垫间距超过30米 再加接地点
还有一点,忘记哪一类的。应该是一类的吧。必须在基础周围3m外另打一圈接地极,一般的只需要用基础钢筋做接地装置就够了

综合来看,还要注意储罐的顶部有没有放空管之类的东西,避雷针高度和它及介质密度由关系,
建议把石化防火规范看看,那个内容精辟短小。不懂的地方再看看其他的规范和图集
发表于 2012-6-22 13:44:53 | 显示全部楼层

RE:储罐区防雷做法

参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1994(2000)、《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 15599-2009等规范,主要是罐体接地间距不大于30米,一般设计间距为15米,接地电阻要小于10欧姆越小越好,浮顶罐按50074与15599规定不安装避雷针,但是密封性能要足够好,否则存在雷击燃烧或爆炸的可能。
发表于 2012-6-22 17:39:23 | 显示全部楼层

RE:储罐区防雷做法

9.2 防雷
9.2.1 工艺装置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分类及防雷措施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的有关规定执行。
9.2.2 工艺装置内露天布置的塔、容器等,当顶板厚度等于或大于4mm时,可不设避雷
针、线保护,但必须设防雷接地。
9.2.3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钢罐必须设防雷接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甲B、乙类可燃液体地上固定顶罐,当顶板厚度小于4mm时,应装设避雷针、线,
其保护范围应包括整个储罐;
2. 丙类液体储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应设防感应雷接地;
3. 浮顶罐及内浮顶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应将浮顶与罐体用两根截面不小于
25mm2的软铜线作电气连接;
4. 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线,但应作接地。
9.2.4 可燃液体储罐的温度、液位等测量装置应采用铠装电缆或钢管配线,电缆外皮或
配线钢管与罐体应作电气连接。
9.2.5 防雷接地装置的电阻要求应按《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建筑物防雷
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执行。
9.3 静电接地
9.3.1 对**、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静电接地措
施。
9.3.2 在聚烯烃树脂处理系统、输送系统和料仓区应设置静电接地系统,不得出现不接
地的孤立导体。
9.3.3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固体的管道在下列部位应设静电接地设施:
1. 进出装置或设施处;
2. **危险场所的边界;
3. 管道泵及泵入口永久过滤器、缓冲器等。
9.3.4 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栈台和码头的管道、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的金属构件
和铁路钢轨等(作阴极保护者除外),均应作电气连接并接地。
9.3.5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应设静电专用接地线。
9.3.6 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宜小于100Ω。
9.3.7 除第一类防雷系统的独立避雷针装置的接地体外,其他用途的接地体,均可用于
静电接地。
9.3.8 静电接地的设计,本规范未作规定者,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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