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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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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2 21: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P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

(征求意见稿)









200×-××-××发布      200×-××-××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联合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



GB50116--XX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二00X 年X月X 日











中 国 计 划 出 版 社
200X 北  京
目次


前 言   
1总则   
2术语   
3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4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5系统构成与选择   
6消防控制室的设计   
7探测报警的设计   
8消防联动控制的设计   
9探测器的选择   
10设置   
11系统供电及消防电源的设置   
1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   
13家用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   
14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设置   
15建筑高度超过12米的保护对象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   
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性能化设计   
17布线   
说明:深红色字体为老版本规范未改变部分














1 总 则
1.0.1 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报警区域 Alarm Zone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0.2 探测区域 Detection Zone
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0.3 保护面积 Monitoring Area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2.0.4 安装间距 Spacing
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2.0.5 保护半径 Monitoring Radius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2.0.6 区域报警系统 Local Alarm System
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7 集中报警系统 Remote Alarm System
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8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Control Center Alarm System
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9联动控制信号 Control Singal for Automatic Equipment
  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用于控制自动消防设备(设施)工作状态的信号。
2.0.10联动反馈信号 Feedback Singal from Automatic Equipment
  受控自动消防设备(设施)将其工作状态信息发送给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信号。
2.0.11联动触发信号 Basic Singal for Logical Program
  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的用于逻辑判断,并发出联动控制信号的信号。










3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3.1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并宜符合表3.1.1的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表3.1.1
等 级    保 护 对 象
特 级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
一 级    居住建筑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居住建筑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公共建筑    一类建筑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公共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1.200床及以上的病房楼,每层建筑面积10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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