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k360 发表于 2012-7-5 13:10:37

谁有石油化工行业仪表自动化检修考核管理制度

谁有石油化工行业仪表自动化检修考核管理制度?

忧伤世界 发表于 2012-7-5 17:05:08

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以下简称“仪表设备”)管理工作,提高仪表设备管理水平,保障仪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油田、炼化、销售企业,其它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仪表设备是指在油田、炼话、热电、销售生产运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检测仪表、控制监仪表、执行器,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在线分析仪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及其铺助单元等。
第四条仪表设备管理主要目标是对仪表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管理,使仪表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第五条仪表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进行管理。各企业在设备管理部门应设有相应岗位和专职技术管理人员。设备管理部门在主管设备的副经理(副局长、副厂长)领导下,负责本企业仪表设备的管理,大型、特大型企业可设副总工程师全面负责仪表设备技术管理工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管理职责
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部门按《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仪据其职责,全面管理各企业仪表设备管理,指导各企业不断改进和加强仪表设备管理工作,全面提高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仪表设备管理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企业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
(二)负责制定和修订本企业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
(三)检查本企业所属单位进行仪表管理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的情况。
(四)参与新建装置、重点更新及技改措项目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技术管理工作。
(五)负责审核本企业所属单位上报的仪表设备零购、更新、报废计划及审批检修计划。
(六)参与审查本企业仪表设备及系统的技改措项目计划。
(七)负责本企业仪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按时汇总、上报《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技术状况统计表》。
(八)负责审批本企业重要仪表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参与重要仪表项目验收工作
(九)负责组织仪表设备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的交流及推方应用。
(十)负责组织本企业仪表设备的重大事故调,并及时提交事故报告。
(十一)组织建立健全本企业仪表设备台帐档案。
第三章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八条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是指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全过程管理的重要部分。为使用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前期管理工作。
第九条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编制本企业仪表设备规划。
第十条仪表设备的主管部门应参与新、改、扩建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设计审查,依据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设计远型的可靠性、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先进性、安全性提出要求。
第十一条仪表设备购置要求坚持质量第一、性能价格比高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严格进厂质量验收程序,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主要仪表设备的购置,并负责或参与技术协议的工作。
第十二条仪表设备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及SH 3521—1999《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进行。在新、改、扩建工程中负责仪表设备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三条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负责或参与仪表设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竣工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GB 50093—2002《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 3521—1999《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 3503—2001《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进行。要做到竣工资料齐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
(一)工程竣工图(包括装置整套仪表自控设计图纸及竣工图)。
(二)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
(三)隐蔽工程资料和记录。
(四)仪表安装及质量检查记录。
(五)电缆绝缘测试记录。
(六)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七)仪表风和导压管等扫线、试压、试漏记录。
(八)仪表没备和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九)仪表校准和试验记录。
(十)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记录。
(十一)仪表设备交接清单。
(十二)报警、联锁系统调试记录。
(十三)智能仪表、DCS、ESD、PLC组态记录工作单。
(十四)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等。
(十五)仪表设备说明书。
其中:(一)、(二)、(十)、(十五)除档档案部门外还应交给仪表设备维护部门、仪表设备管理部门及使和单位。
第十四条仪表设备股用前,使用单位和/或维护单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相关规程,开展技术培训、事故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四章仪表设备分类
第十五条仪表设备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
(一)常规仪表。
(二)控制系统仪表。
(三)联锁保护系统仪表。
(四)在线分析仪表。
(五)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六)其它仪表。
第五章常规仪表管理
第十六条常规仪表是指在线检查测仪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顺、铺助单元及其附件等。
第十七条常规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一)在满足生产需要的臆前提下,仪表选型应综合考虑其安全可靠性、技术先进性、经济实用性。
(二)选用的仪表应是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合格产品。优化选用经GB/T 19000或ISO 9000标准认证的产品或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在工程设计不得采用未经工业鉴定的试制试表。选用的仪表须考虑外壳防护等级(IP)适应使用环境。
(三)仪表选型应考虑企业的现状和发展规划,主流机种力求统一。
(四)仪表选型应有利于全厂或区域性的集中控制和集中管理,有利于系统集成、信息集成、功能集成。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水平。
(五)对于新建或改造装置的常规仪表配置、选型用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 3005—1999)之规定,各企业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组织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第十八条防爆型仪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仪表的防爆类型并满足等级要求。仪表的安装、配线应按安装、配线应按安装场所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类型、级别、组别确定安装、敷设方式。
(二)防爆型仪表及基辅助设备、连接件、接线盒等均应有合法的防爆合格证,其构成的系统应符合整体防爆的设计要求。
(三)防爆型仪表检修时不准更改零部件的结构、材质。
(四)在爆炸危险区域对原有防爆型仪表进行更新、改造时,必须审定仪有的防爆性能,不得降低防爆等级。
(五)在爆炸危险区域新增仪表测控回路及其它回路,其防爆等级不得低于区域内其它仪表防爆等级。
第十九条放射性仪表现场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记,安置使用应符合国家规范。
第二十条常规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的检修要求:
(一)各企业应建立和健全常规仪表运行、维护、标准、检修等各种规程和管理制度。
(二)仪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放谢性仪表维护人中同应接受专门培训才能进行仪表的维护校准,须指定专职维护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严格执行仪表设备的定期检查、强制保养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备用仪表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五)仪表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六)常规仪表校准严禁使秀看好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
(七)仪表作业前应办理仪表作业工作票并落实HSE各项措施,当对参加联锁的常规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七章的要求进行。
(八)常规仪表的检修一般随装置停工检修进行,在检修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修计划,准备必要的备品配件、检修材料、工具和标准仪器,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修网络图。需要外委的检修项目应办理外委审批手续。
(九)仪表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1—07008—2004)要求进行;在每个检修周期内,应对每台仪表进行检查校准。
(十)仪表单机校准后应进行回路试验,参加联锁的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第六章控制系统管理
第二十一条控制系统主要包括集散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ESD)、可编程控制系统(PLG)、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HPC)、数据采集系统(SCADA)以及在先进过程控制(APC)和优化过程控制(OPC)系统中使有的上位计算机等。
第二十二条各企业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参与或负责本单位控制系统的设计、选型,安装、调试、验收等阶段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新建、改造装置控制系统的规划和选型或对原有控制系统进行开发升级改造,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控制系统的选型、配置,既要保证满足装置生产控制的要求,又要具有较高的技术先进性和灵活扩展性。系统运行负荷、通讯能力应具足够的裕量,以适应先进控制和管控一体化发展需要。
第二十四条对己投入使用的控制系统,如需改变控制方案,或增加仪表回路,应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五条控制系统机房的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进入机房作业人员宜采取静电释放措施,消除人身所带的静电。
(二)机房环境必须满足控制系统设计规定的要求。
(三)机房内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机房内堆放杂物,机柜上禁放任何物品。
(四)机房内消防设施要配备齐全。
(五)机房电缆通道要有防小动物设施。
(六)在装置运行间,控制系统机房内应控制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第二十六条控制系统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管理要求:
(一)每日应定时检查主机、外围设备硬件的完好运行状况。保证环境条件满足控制系统正常运行要求:供电及接地系统符合标准;按规定周期做好设备的清洁工作。
(二)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必须有双备份,并妥善保管;控制系统的密码或键锁开关的钥匙要由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规定范围内的操作内容;系统软件和主要应用软件修改应经使用单位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规定范围内的操作内容;系统软件和主要应用软件修改应经使用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软件备份要注明软件名称、修改日期、修改人,并将有关修改设计资料存档。
(三)系统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的,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四)控制系统的大修原上随装置停工大修同步进行。大修时要对系统进行全面、彻底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并对联锁系统进行确认;大修期间还要对系统外围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控制系统的检修应按SHS 07008—2004《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要求进行。
(五)应加强控制系统故障管理,制定控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处理突发故障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为防止病毒感染,严禁在控制系统上使用无关的软件,也不得进行与控制系统软件组态无关的操作。控制系统与信息管理系统间应采取隔离措施,以防范外来计计算机病毒侵害。
第二十八条控制系统的备件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备品配件管理要有专门的账卡,并保持一定数量的备品配件储备。
(二)保管储存控制系统备品配件的环境,必须符合要求。
(三)在装置停工检修期间,宜对备件进行通电试验,确保其处理备用状态。
第七章联锁保护系统管理
第二十九条联锁保护系统根据其重要性,可实行分级管量。各企业制定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三十条联锁保护系统需要变更(包括设定值、联锁方式等)、解除或取消时,必须办理手续。解除联锁保护系统时应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工及整改方案等。
第三十一条执行联锁保护系统的变更、临时/长期解除、取消等作业时,应办理联锁保护系统作业(工作)票,注明该作灶的依据、作业执行人/监护人、执行作业内容、作业时间等。
第三十二条新装置或设备检修后投运之前、长期解除的联锁保护系统恢复之前,应对所有的联锁回路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确认。对联锁回路确认,应组织相关专人员共同参加,检查确认后,应填写联锁回路确认单(表)。
第三十三条联锁保护系统所用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线路和执行元件)、运算单元应随装置停车检修进行检修、校准、标定。新更换的元件、仪表、设备必须经过检验、标定之后方可入系统。联锁保护系统检修后必须进行联校。
第三十四条新增联保护系统必须做到图纸、资料齐全。
第三十五条为杜绝误操作,在进行解除或恢复联锁回路的作业时,必须实行监护操作。在操作过程中应与工艺操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处理后,必须在联锁工作票上详细记载并签字确认。
第三十六条联锁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均由操作工操作;盘后开关、按钮均由仪表人员操作。
第三十七条凡紧急停车按钮,均应设有可靠的护罩。
第三十八条联锁保护系统应具有足够的备品配件。
第三十九条联锁保护系统仪表的维护和检修按SHS 07007—2004《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要求进行。
第八章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
第四十条凡新、改、护建的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及贮运设施,如有可燃、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配备可燃、有毒气体检测警仪。
第四十一条可燃、有毒气体检测警仪的配置、选型应严格执行《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 3063—1999)的规定。报警仪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并取得国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或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二)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护、保证备品配件的供应。
(三)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类型:根据使用场所被检测的可燃性气体的类别、级别、组别,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等级。
(四)当使用场所在能使检测元件中毒的硫、砷、卤素化合物等介质时,应选择抗毒性检测器。
(五)多点式指示报警器应具有相对独立、互不影响的报警功能,并能区分和识别报警场所的位号。
第四十二条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范:
(一)根据可燃、有毒气体的密度和主导风向,确定检测器的安装和位置。
(二)检测器宜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
(三)为减少雨水对检测元件的影响,检测元件应防雨措施。
(四)报警仪的安装应考便于操作和监测的原则,报警仪应有其对应检测位号牌,其使用单位检测器的分布图。
(五)检测器的安装和接线应制造厂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防爆仪表发装接线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及检修管理要求:
(一)检测器为隔爆型时,不得在超出规定的条件范围下使用;在仪表通电情况下,严禁拆卸检测器。
(二)每日巡回检查时,应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提示、报警系统是否工作正常,检查检测器是否意外进水,防止检测元件浸水受潮后影响其工作性能。
(三)根据环境条件和仪表工作状况,定期通气,检查和试验检测报警仪是否正常。
条四十四条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维护和检修按SHS 07005—2004《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要求进行。
第四十五条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检定每年不少于一次。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检定或校准符合计量检定规程要求。检定、校准仪器人员应取有效的计量检定员证书。
第四十六条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停运、拆除应报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进行。
第九章在线分析仪表管理
第四十七条在线分析仪表的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 3005—1999),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在线分仪表的选用和配置。在线分析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一)选用的在线分析仪表应技术成熟、性能可靠、操作、维修简便。
(二)选用的分析仪表应满足被分析介质的操作温度、压力和物料性质要求;仪表的各种技术指标,必须满足工艺流程要求。
(三)用于腐蚀性介质测量或安超前享受在易燃、易爆危险场子所的在线分析仪表,应符事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四)用于控制系统的分析仪表、其线性范围和响应时间须满足控制系统的要求。
(五)当在线分析仪表需要与DCS进行数据通信时,应有通用的通信接口,其通信协议、通信速率应和DCS系统要求相匹配。
第四十八条在线分析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管理的要求:
(一)各企业应建立和键全在线分析仪表运行、维护、校准、检修等各种规程。
(二)在线分析仪表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和资格证书.
(三)严格执行在线分析仪表达有关定期检查,定期校准制度,搞活流通好计划检修工作。在线分析仪表的维护、修及校准应根据SHS 07005—2004《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及相应在线分析仪表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
(四)在线分析仪表运行时如发现示值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五)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主进行周检,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标定时所采用的标准气体应符合相关规程要求。
(六)对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七章的要求进行。
(七)对防爆型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七章的要求进行。
(八)在线分析仪表的大修随装置停工大修进行:大修期间要对在线分析仪表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第四十九条在线分析仪表样品处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检修管理的要求:
(一)各企业应建立健全在线分析仪表校品处理系统的维护、检修规程,并严格执行。
(二)严格执行样品处理系统定期检查制度,每日对样品系统进行检查,确保待测样品的温度、压力、流量等指标满足在线分析仪表技术要求。
(三)校品处理系统运行时发现异常和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四)校品处理系统的维护、检修应根据制定的规程及样品处理系统说书中和要求进行。
(五)装置停工检修时,应对在线分析仪表的样品处理系统进行全面的、彻底的清洁和系统调试、诊断、维护工作。
第十章基础资料管理
第五十条各企业仪表设备主管部门知所属单位应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范围,建立和完善仪表设备台帐、档案等基础资料。
第五十一条各企业仪表设备主管部门至少应建立DCS、ESD控制系统台账、关健设备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账及其统计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台账、重大缺陷记录、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专业检查考核记录等。
第五十二条企业所属单位应建立健全如下资料台账:
(一)仪表专业管理制度、检维护规程等。
(二)所有仪表账、设计资料、说明书、随机资料、检修校准记录(至少保存一个检修周期)等。
(三)DCS、ESD、PLC等控制系统账、系统验收记录、系统点检及故障处理记录、系统修改记录:系统设计资料、说明书、系统软件、应遥软件、系统备份盘等。
(四)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账、联锁原理图/逻辑图、联锁工作票、确认表、审批单、联锁系统统计表等。
(五)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台账、检测点分布图、仪表说明书、回路图、校准记录等资料。
(六)在线分析仪表台账、仪表说明书、校准记录等。
(七)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
(八)仪表设备故障及缺陷记录等。
第十一章仪表电源、气源管理
第五十三条仪表电源管理:
(一)定期对供电系统的各部位进行巡回检查,检查电源箱、电源分配器、开关、熔断器等部件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
(二)对并联使用的电源箱,在线检查其运行情况,负载缨均衡,每个电源箱的输出电流均不得超过其额定值。在硬件条件具备时,应设置电源故障报警功能。
(三)供电系统中的开关、电源分配器、供电端子排的标识必须准确清晰。
(四)仪表盘(柜)的仪表供电开关宜留有至少10%备用用回路。严禁从仪表慢慢源上向非仪表负载供电;严禁从仪表电源上搭接监时负载。
(五)DCS和ESD系统供电应采遥双路独立供电方式。
第五十四条仪表气源管理:
(一)净化后的气体不应含有易燃、易爆、有毒及腐蚀性气体(或蒸汽)。在操作压力下的气源露点,应此工作环境或历史上当地年极端最低温度至少低10℃。
(二)控制空内应设供电系统压力的的监视与报警。
(三)定期对供气系统(风罐、阀门、管线、过滤器、减压阀、压力表等)检查。
(四)定期对在用的过滤器进行排空(视仪表供气品质及安装地点可适当增加排空次数),定期对装置最低点处的百污阀进行排空。
第十二章检查与考核
第五十五条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在每年组织的设备大检查中,把仪表设备作为重要内容之一,组织检查。
第五十六条各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在组织设备的定期检查或日常检查时,都必须把仪表设备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检查。
第五十七条对仪表设备,按以下技术指标进行检查、考核:
(一)仪表完好率≥95%;使用率≥95%;控制率≥90%;泄漏率≥0. 5%。
(二)分析仪表完好率、使用率≥90%。
(三)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
(四)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安装率、完好率和使用率为100%。
第十三章附   则
第五十八条各企业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规定。
第五十九条本制度由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负解释。
第六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本制度起草单位:扬子石化股份公司
本制度主要执笔人:余文荣
附录1
引用文件
《石油化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设计规范》(SH 3063—1999)。
《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 3005—1999)。
《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8—2004)。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3—2002)。
《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程》(SH 3521—1999)。

附录2
仪表设备台件数、回路数统计方法
一、常规仪表台件统计
凡是能组成检测、控制回路的独立单元均分别按台数统计。其中包括:
(一)测量变送单元:差压变送器、压力变送器、温度变送器、温包变送器、速度变送器、摄像变送器、毫伏变送器、液位变送器、钢带液位计、超声波流量计、质量流量计等。
(二)调节单位:控制室的各种调节器,现场各种基地式调节器。如果调节器与二次表组成一体,则按一台调节器仪表统计。
(三)显示仪表:记录仪、计数器、现场各种具有远传功能指示器。
(四)计算单元:加法器、乘除器、开方器、积算器、继动器、比例设定器、信号分配器、报警设定器等。
(五)辅助单元:电(气)源装置、闪光报警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警仪、电气隔离器、阻尼器、大功率加热器、手操器、火焰监测等、火焰监测器、安全栅、报警设定器、高低值选择器、气源大国率放大器等。
(六)特殊单元;数控器、称重仪、轴位移/振动检测器、前置放大器、工业电视程控器、编程器、多回路控制器等。
(七)分析仪表:色谱仪、数据处理器、样品预处理器、红外分析仪、电导仪、pH计、氧分析仪等各种分析仪表。
(八)其它单元;各种转器(气/电、气/气、电压/电流、电/气)、阀门定位器、可控硅电压调整器、电接点压力表、行程开关、压力开关、温度开关、音叉开关、流量开关、液位开关、速度开关、电子行程开关电磁阀、继电器箱等均按台数统计。一次元件仪表计算为一台,如热电偶、热电阻、孔板、阿牛巴、轴振动轴位移探头、氧化锆头、放射源等。
(九)执行单元:各种类型的调节阀均按台数统计。
(十)下列仪表不做台件数统计:
1、工艺设备上附属的水银温度计、玻璃管液位计、双金属温度计、转子流量计、压力表、磁浮式液位计、限流计、玻璃板液位计等。
2、小功率继电器、小过滤减压阀、按钮开关和各种显示灯等。
二、过程控制系统统计方法
(一)过程控制系统套数统计
凡用于生产过程检测、控制、管理、由本地网络设备连接起来的工业控制计算机(含DCS、PLG、ESD、控制上位机、数采系统)都统一套过程计算机系统统计。
(二)过程控制系统台件数:
1、操作和管理系统部分:操作站、工程师站、编程器、SOE站等的相对独立的的电子单元均按台件统计,如:CRT、电子单元、数据存取单元、电源单元、软固若金汤、CDRW、ZIP驱动器、打印机、拷贝机等。
2、过程控制(采集)器部分:过程控制站、数据采集站等的相对独立的电子单元均按1台件统计,如:控制卡、通讯卡、电源单元等,冗余配置的按双倍统计。
3、过程输入输出部分:独立的输入输出卡件(包括其接线端子板、数揣调理板等)均按1合计统计。
4、通讯总线及其网关设备:各类网关设备均按1台件统计。如:含控制站与控制总线间、控制台与操作管理系统间,控制系统与先进控制用上位机间、控制系统与工厂信息网间的网关设备等。
5、辅助操作台包括其开关、按钮等按1台件统计。多点报警单元每一组按1台件统计。
6、单独为控制系统提供220W AC电源的电源柜(箱)按1台件统计。
7、单独为控制系统提供24V DC电源的电源整流装置按1台件计统计。
(三)过程控制计算机的输入输出点数统计:
按照实际与现场连接的输入、输出点数进行统计。
三、回路统计方法
(一)测量回路
由检测元件和测一仪表及附件等组成的监测系统,按一套测一回路统计。
(二)控制回路
由检测元件和测量仪表、调节器(DCS)、执行机构及附件等组成的控制系统,被一套控制回路统计。按调节器的个数来计算控制回路数。
复杂控制回路,如有多个测量单元或调节器或执行机构的控制回路,按一套复杂控制回路统计。
(三)联锁回路
联锁回路数原则上按参与联锁的测量点数统计。
四、仪表设备密封点数的统计
仪表设备密封接合处,就算一个密封点。如一个垫片,一个丝扣连接处,一个填料函等;凡用电焊、气焊等焊接处,不做密封点统计,但是有泄漏处,在计算机泄漏率时,都算漏点。
五、仪表四率计算方法

(一)完好率=            ×100%

(二)使用率=                              ×100%

(三)控制率=                              ×100%

(四)完好率=            ×1000%

六、几点说明
关于因工艺生产停止使用、停止控制的几种情况说明:凡是装置正常生产,所安装的仪表均应当投用,只有下面三种情况才确属工艺生产停用:
(一)在正常生产时,装置部分设备不使用,其所各的仪表停用,属生产不使用、不控制。如机组上的仪表;多台设备、生产停用设备上的仪表等。但是生产停用仪表,也必须达到完好条件,当生产使用时,应产即能够启用。
(二)选择系统
在控制系统中,通过转换机构,控制工艺生产参量,因生需要可以转控制的回路,这时待用的回路,可计算为生产停用。如加热炉出口温度控制,既可与燃料油流量串级,又可与燃料气流量患级控制,二者必居其一,这时没有选中的回路,可算生产停控。如果与其两个回路都患不上,则仪表停控三个回路。
(三)因某种原因装置较长时间不生产或停工检修超过20天以上的,装置仪表属于工艺生产停用、停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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