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矾 发表于 2012-6-23 00:14:00

GB5005892 第2.3.17条

GB50058 -92 第2.3.17条
第 2. 3. 17 条 对工艺设备容积不大于95m3、压力不大于3.5MPa、流量不大于38 L/s 的
生产装置,且为第二级释放源,按照生产的实践经验,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
工艺设备容积 是指装置总容积还是单个设备容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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